机关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红十字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县红十字会工作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宣传贯彻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协调全县红十字会工作;
(三)开展备灾救灾和社会救助。依法开展募捐筹资和社会救助活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为灾区筹集赈济款物,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四)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开展现场救护知识培训,负责普及现场救护和防灾减灾知识,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急救工作;
(五)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器官和遗体捐献,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和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
(六)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和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七)参与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完成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贯彻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协调全县红十字会工作;
(三)开展备灾救灾和社会救助。依法开展募捐筹资和社会救助活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为灾区筹集赈济款物,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四)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开展现场救护知识培训,负责普及现场救护和防灾减灾知识,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急救工作;
(五)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器官和遗体捐献,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和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
(六)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和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七)参与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完成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