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捐赠
枞阳县红十字博爱基金
■ 项目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枞阳县红十字会设立“枞阳县红十字博爱基金”,并下设各冠名基金。“枞阳县红十字博爱基金”募集的善款全部用于开展“温暖在枞川 博爱在行动”应急救助工作,重点对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等致贫返贫困难群众开展帮扶救助,以及对造血干细胞、遗体(眼角膜)器官组织等捐献实现者进行人道关怀和帮扶资助。
■ 捐赠形式
1.捐款多少不限,统一计入“枞阳县红十字博爱基金”;
2.向“红十字博爱基金”捐赠物资;
3.款物捐赠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可选择定向捐助特定单位、群体、个体等;
4.为鼓励社会捐赠,枞阳县红十字会设立冠名救助基金。冠名救助基金是红十字会依法向社会募集基金的形式之一,它以捐赠者的称谓和救助项目的名称命名。凡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向县红十字会捐赠一定数额资金的捐赠者,均可以捐赠者的称谓和救助项目的名称命名。建立冠名救助基金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同时捐赠本金和增值;二是每年只捐赠本金增值部分,不捐赠本金。
■ 捐赠回馈
1.按照《枞阳县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捐赠发票、颁发捐赠证书,根据实际捐赠情况,参加“红十字博爱奖”评选,聘请为枞阳县红十字会常务理事或理事等;
2.用于支持红十字事业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3.通过媒体对捐赠企业或个人的善举进行广泛宣传,弘扬“人道 博爱 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传播正能量,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关注支持红十字人道事业。